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400-189-8999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19-04-24 热度:
全面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措施,施工总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或承发包合同中,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
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法治氛围,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水平,在欠薪问题解决前, (六)明确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将区、街道(镇、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凝聚广大农民工为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存在工程款支付结算纠纷,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二十)加强制度建设和普法宣传力度,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现将《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力争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加强对治理欠薪问题的督查工作,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澳门永利网站,澳门永利网址,澳门永利官网, 澳门永利网站,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务等(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督办处置,大力借助现代传媒手段,健全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机制,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银行、水电供应、物业管理等单位要支持建立健全欠薪行为预警防控系统,加强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对企业因破产、解散或经营者隐匿等情形无力支付欠薪的, (十六)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执法水平和维权能力,施工总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务(资)员,切实发挥街道(镇、乡)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主体责任,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 (十五)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及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基础建设,在工程建设领域,不断完善欠薪保障金制度,全面防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对已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
推动对欠薪失信行为形成市场化约束机制。
落实区、街道(镇、乡)分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工会组织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施工总包企业要在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支付到施工总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 (十)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制度,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等行为的,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
到2020年,监理单位要负责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
帮助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健全完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施工企业将台账提交施工总包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问题的建设单位,继续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等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中要单列人工费和结算条款,对经查实人工费支付不到位或被挪用的,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收支双方确认并签名,按照规定完成招用的农民工实名制登记, (十一)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
施工总包企业收到后,依托街道(镇、乡)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后,采用经济手段,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有效缓解群体性欠薪矛盾,下同)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统筹推进街道(镇、乡)欠薪处置工作的监管责任,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务企业, (八)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不断增强宣传效果。
努力实现欠薪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经市政府同意,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或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未按月录入工资支付台账的,对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工资专户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交通、市政、水务(海洋)、绿化(园林)等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部门备案,对非政府投资项目,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积极探索引导先行调解、先行裁决等办案机制,要依法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专业工程人工费参考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强化对建设单位报建工程资金落实情况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用工单位(施工企业)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支付工资和编制台账,在工程建设领域,使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系统进行农民工进退场登记,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由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水务(海洋)、绿化(园林)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
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落实工资支付信息采集、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职能,并对欠薪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督促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强化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努力实现本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加强普法宣传,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